医院漏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没检查出我身上的一个病症,后来去别的医院才查出来。现在因为这个漏诊的病症,我的身体状况变差了,还花了不少额外的钱。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医院漏诊的情况,他们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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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院漏诊。简单来说,医院漏诊就是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由于疏忽、技术不足等原因,没有检查出患者实际存在的病症。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医院是否要为漏诊承担民事责任,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院漏诊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了诊疗规范、常规,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那么就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错误的分析和判断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漏诊导致患者的病情延误,使得患者遭受了额外的痛苦,或者增加了治疗费用、延长了治疗时间等,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医院漏诊是由于目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或者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某些罕见病在现有的医学水平下很难被及时准确诊断出来,医院按照常规的诊断方法进行了检查,但仍然未能发现病症,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医院有过错。 当患者认为医院存在漏诊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时,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者的损害有因果关系,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之,医院漏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法律和专业鉴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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