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跟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家这边最近说要进行城市建设,有人说是拆迁,有人说是征收,我搞不清楚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拆迁和征收在概念、流程、补偿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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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征收通常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单位、个人的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必须给予合理补偿。拆迁一般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上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拆迁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以及相关地方法规。 在主体方面,征收的主体是政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政行为。而拆迁的主体通常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多为企业或开发主体。 在程序上,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然后要进行规划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最后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拆迁则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或诉讼解决。 补偿方面,征收补偿是基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等因素,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公平补偿。拆迁补偿虽然也考虑房屋价值等因素,但可能更多地受到拆迁主体与被拆迁人协商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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