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遇到一些和土地、房屋相关的问题,不太清楚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这两个概念有点模糊,想了解一下它们在适用范围、补偿方式,还有执行主体这些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呀?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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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农村集体的地变成国家的地。房屋拆迁则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主要针对的是地上的房屋。 主体也有所不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组织实施。而房屋拆迁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开发商等民事主体。 适用法律也不一样。土地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 程序方面也有差别。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张贴征地公告等。房屋拆迁的程序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等。 补偿项目同样不同。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相关概念: 土地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 房屋拆迁:因各种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并对相关人员补偿安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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