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搬迁有哪些区别?
最近我听说了拆迁和搬迁这两个词,有点搞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在实际生活里,拆迁和搬迁在补偿、性质这些方面都有什么差别呀?想了解一些具体的不同之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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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搬迁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概念,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重新安置、补偿损失的法律行为,它往往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而搬迁是指因某种需要从原址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行为,可能是个人出于自身生活、工作等原因主动进行的,也可能是因政府政策引导等导致的。如果是政府行为导致的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个人行为导致的搬迁与拆迁无关。比如,为了城市建大型商场等商业项目进行的拆除活动就是拆迁;而个人因为工作调动,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生活,这就是个人行为的搬迁 。 其次,补偿方面。拆迁通常是有经济补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而搬迁则不一定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行为导致的搬迁,一般就没有补偿;但如果是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会有经济补偿。 再者,土地性质归属不同。拆迁所涉及的土地性质通常为国有用地,拆迁后农民的宅基地多数归国家所有。而搬迁,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不过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相关概念: 拆迁许可:是指拆迁人在进行拆迁活动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只有获得许可才能合法进行拆迁行为。 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在征收过程中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得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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