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与拆迁补偿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了解一些关于房屋土地方面的政策,自己家附近有一些改造规划。想弄清楚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补偿标准、补偿顺序、实施主体等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两者的区别,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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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是主体方面。征收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基于一定原因收回土地;而以前拆迁可能是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现在正规拆迁也是在政府相关管理下进行 。 目的也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像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比如国防和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六种情形,为公共利益才可征收房屋。而拆迁过去很多是为了市场利益,开发商为了建房盈利。 程序上有差异。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过去拆迁开发企业拿到拆迁许可证后就可开展,有一定强制性。 补偿方面。征收补偿通常由法院决定,有法律依据,并且是被征收人自己选评估机构评估,先给补偿再进行后续事宜;过去拆迁是先拆后补,个别地方政府还可能和开发商合作强制拆迁,现在这种不正规情况已改善。 补偿对象也有侧重,征收补偿更侧重于土地补偿,拆迁补偿更侧重于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总之,征收补偿和拆迁补偿在多方面都有明显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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