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算不算首套房?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我想在别的地方再买套商品房。我就想知道这套拆迁安置房算不算首套房呢?要是算首套,那我再买房的政策和贷款这些是不是会受影响?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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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首套房的概念,简单来说,首套房就是个人在某个城市以自己名义登记或者家庭名义登记的第一套住房。 从政策层面来看,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登记,那么在认定首套房时,通常会将其计算在内。比如,你名下已有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再去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银行很可能会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来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要是拆迁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查不到相关信息,那么在一些情况下,你再购买商品房时就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比如有些城市只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来判断住房套数,此时没有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就不会影响你新买住房为首套房的认定。 另外,不同地区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区是“认房不认贷”,即只看你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有的地区是“认贷不认房”,主要看你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还有的地区是“认房又认贷”,既看名下房产数量,又看贷款记录。所以,要确定拆迁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最好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或者房产中介,他们能够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给出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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