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后该如何追回债权债务?
我之前转让了公司的股权,现在发现有一些债权债务还没处理好,担心会有麻烦。想知道在转让股权后,到底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追回债权债务呢?是由原来的股东负责还是新股东负责,具体有什么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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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后,追回债权债务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里事先约定好了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那就按商量的办。比如约定由转让方负责追回某笔特定债权,那就由转让方去处理。 要是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就像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转让前就存在的债权债务,如果受让人对该债务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受让人承担,受让人担责后可向转让人追责。举例来说,如果在转让股权时,受让人明明知道公司有一笔欠款没还,那债权人就可以找受让人要求还钱,受让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再向转让人要回来。 另外,如果转让方在转让股权时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受让人一般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转让人追偿。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转让股权来逃避出资义务和债务。 总之,在处理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追回问题时,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主体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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