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变更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有部分股权,现在打算转让给别人。但公司还有一些没处理完的债权债务,我担心转让后会有麻烦。想了解股东变更后,这些债权债务到底是怎么个处理办法,是我继续负责,还是接手的人负责,还是公司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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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下: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来承担,股东变更通常不会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归属。 其次,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情况就不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相关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同样予以支持。不过,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在股东变更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债权债务进行详细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主要是在双方之间产生效力,一般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在协议里约定了债务由某一方承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之后承担了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法人:简单说就是法律上把公司看作一个像人一样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它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对外欠债、起诉和被起诉等。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比如在上述情况中,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股东没出资到位还受让股权,那债权人既可以要求转让股东还钱,也可以要求受让人还钱,受让人不能推脱。 追偿:就是承担了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应该最终承担责任的另一方去追讨补偿。比如受让人承担了公司债务后,就可以向没出资到位的转让股东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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