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后不继承债权债务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公司转让了,但接手方却不打算继承之前的债权债务,这可把我给愁坏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相关方,到底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有什么特定的法律流程,还是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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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让后不继承债权债务,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公司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若公司转让后不继承债权债务,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债务。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这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公司的变动而使债权人利益受损。 当出现转让后不继承债权债务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快速达成一致,减少成本。若协商不成,就可以选择诉讼解决。诉讼虽然耗时较长,但是更具强制力,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相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 相关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或者对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人,比如借钱给公司的个人或机构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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