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置房再购商品房还算首套房吗?
我名下已经有一套安置房了,现在打算再买一套商品房。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新买的这套商品房还算不算首套房呢?我担心会影响到购房政策和贷款政策,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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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安置房再购商品房是否算首套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首套房的定义。首套房指的是一个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任何住房登记记录,在购买住房时,该套住房就被认定为首套房。 对于安置房是否会影响商品房被认定为首套房,这主要取决于安置房的产权情况和是否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产权情况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如果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相关记录,那么当你购买商品房时,从房产登记系统的角度来看,你名下没有其他住房,此时购买的商品房通常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然而,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明确记载,那么房产管理部门在查询你的房产信息时,就能查到你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了。这种情况下,你再购买商品房,一般就不能算首套房了。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在审批购房贷款时,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除了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外,银行还会结合你的贷款记录来判断。如果之前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使名下没有住房登记,再次贷款购房时,银行也可能不认定为首套房。所以,即使安置房没有产权登记,但你之前为安置房办理过贷款,银行在审批商品房贷款时,可能不会将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综上所述,有安置房再购商品房是否算首套房,要综合考虑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情况以及银行的贷款认定标准等因素。建议在购房前,先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自己的房产登记信息,并向拟贷款的银行咨询具体的贷款政策和首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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