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最晚多久可以上诉?
我刚收到劳动仲裁的结果,对这个结果不是很满意,所以想问问在劳动仲裁之后,最晚能在多长时间内去上诉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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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后上诉时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按照该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其次,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不管是哪种情况,通常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一般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在这个期限内提起上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仲裁裁决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可能就不再受理上诉请求了。所以,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及时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终局裁决: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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