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在什么时候起诉?
我最近遭遇了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我不太清楚具体该在什么时间点去法院起诉,担心错过了起诉期限,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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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据该法第五十条,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便会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要仔细查看裁决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行使起诉权利,避免因逾期而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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