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征收哪个更有好处?
最近面临住房变动问题,听说有拆迁和征收两种情况。想知道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拆迁和征收哪个更能让自己得到实惠呢?想了解在补偿、程序等方面,到底哪个对自己更有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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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征收很难简单地说哪个更有好处,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概念不同。征收是指征收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到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从目的方面来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像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些公共利益情形。而过去的拆迁很多是因城乡发展建设需要,不少是出于商业开发,比如开发商建房盈利等。 主体上也有区别,征收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拆迁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补偿方面,两者都有相应补偿规定,但不好直接比较谁多谁少。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有详细规定。拆迁补偿同样涵盖房屋价值损失、临时搬迁安置补助费以及停业停产损失费等。补偿多少通常要依据当地政策、房屋土地实际情况等来确定。 在程序上,征收有严格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对此有规定。拆迁也需要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等相关手续。 总之,不能绝对地说拆迁和征收哪个更好,要结合具体地区政策、项目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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