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不抢救病人导致病人死亡是否构成失职渎职?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就医,当时情况危急需要紧急抢救,可医院那边却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最终导致我家人死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失职渎职啊?我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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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失职渎职一般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的。失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渎职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相关内容,不过其主体明确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医院属于医疗机构,大部分普通医院工作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通常情况下医院不抢救病人导致病人死亡,一般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失职渎职。 但是,医院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如果医院违反该规定,不及时抢救病人,这属于医疗不作为。病人家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医院的民事侵权责任。当医院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病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若医院工作人员中有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比如公立医院中具有行政职务且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不履行抢救职责,符合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是有可能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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