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是否需要双方本人在场?
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但是对方因为有事没办法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完成过户。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房子过户是不是一定得双方本人都在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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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过户这件事情上,通常情况下,双方本人到场是比较常见的要求,但并非绝对必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是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的。 对于本人能够到场的情况,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具有诸多好处。双方可以当场核对相关信息,确保过户的内容是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在签订过户协议时,本人在场可以当场确认协议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 若本人无法到场,就需要办理委托手续。一般来说,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在公证书中,要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被委托人凭借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可以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子过户的相关事宜。不过,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委托手续的要求会有所差异,有些可能还需要对委托书进行额外的认证或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所以,房子过户不一定非要双方本人在场,但为了顺利完成过户手续,无论是本人办理还是委托他人办理,都要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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