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法律法规全文是怎样的?


户籍法律法规在我国是一套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户籍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户籍管理方面的核心法规。 该条例于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它详细规定了户口登记的基本制度和程序。比如,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在出生登记方面,第七条明确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一规定确保了新生儿能够及时获得合法的户籍身份。 关于死亡登记,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此外,对于户口迁移,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这些规定构建了我国户籍管理的基本框架,保障了公民在户籍登记、迁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有序管理。同时,各地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和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