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

我有一个商业纠纷打算申请仲裁解决,但是不太清楚仲裁庭是怎么组成的。是由一方选定仲裁员,还是双方共同选定呢?仲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希望了解一下仲裁庭组成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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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庭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依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首先,仲裁庭分为两种类型,即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而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在组成仲裁庭的程序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对于仲裁员的资格,《仲裁法》第十三条也做出了要求。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法官满八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一规定确保了即使当事人在程序上出现问题,仲裁程序依然能够顺利推进。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组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流程,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来进行操作,以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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