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仲裁费鉴定费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按不同争议金额范围收取:如果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收取5‰,但最低不少于二十元。比如争议金额是5万元,那么案件受理费就是50000×5‰ = 250元。若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收取五百元并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举个例子,争议金额为30万元,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是20万元,案件受理费就是500 + 200000×4‰ = 500 + 800 = 1300元。要是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收取二千一百元并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不过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要是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则按实际开支收取。 鉴定费: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这里的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以及《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由申诉人或被诉人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通常由败诉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确实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仲裁时,依法应向仲裁机构交纳的费用,是仲裁费用的一部分,按照争议金额等标准收取 。 案件处理费:是仲裁过程中因实际处理案件所产生的开支,如差旅费、鉴定费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