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收税?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了,给了拆迁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房子在交易或者其他方面是怎么收税的,不知道和普通商品房收税一样不,具体有哪些税种,税率都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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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收税是一个涉及多种税种的复杂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契税。契税是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其次是增值税。如果拆迁安置房的所有人将房屋对外销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然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拆迁安置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不过,如果该房屋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是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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