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离婚之后如何要回抚养权?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知道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真有冷静期。另外,如果之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呢?很迷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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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已经实施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就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关于离婚之后要回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如果和对方能协商一致,双方签个协议就可以变更抚养权。 要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就应另行起诉。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就可能会支持。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对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用“冷静期”方式对离婚进行“冷”处理,以达到调解目的。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务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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