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申请怎么取消?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下来觉得还是不想离了。但是我们不太清楚该怎么取消这个离婚登记申请,是要去原登记处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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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申请的取消,是指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或双方改变想法,决定不再离婚,从而终止离婚登记流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取消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比如,夫妻二人在 1 月 1 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 1 月 30 日前,其中一方不想离婚了,那么该方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第二种,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仍以上述例子来说,从 2 月 1 日到 3 月 2 日这三十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取消离婚登记申请时,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和所需材料,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免影响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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