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该如何撤销?


离婚的撤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 - **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好比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当初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就可以撤回申请了。 - **离婚登记完成后**:一旦过了冷静期,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欺骗对方签了离婚协议,或者一方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了离婚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内容,法院会依据具体的证据情况进行审理判断。 然后是诉讼离婚: - **一审判决离婚后在上诉期内**:如果对一审判决离婚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是上诉法院改判不准离婚,那就相当于撤销了离婚判决。上诉期一般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十日)。 - **判决生效后**: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或者二审判决离婚的,离婚就生效了,通常很难撤销。但要是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存在错误,比如存在伪造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请求撤销原判决。不过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很严格,不是轻易能进行的。 另外,如果是申请人故意造假或欺诈获取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该登记。若当事人认为自身符合离婚条件,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还能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办理离婚手续的请求。 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夫妻双方的一段考虑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再审程序: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