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撤回吗?


离婚是否可以撤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比如,夫妻二人因为一时争吵冲动提交了离婚申请,在冷静期内其中一方后悔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撤回申请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予以处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离婚的。因为离婚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即解除。不过,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例如,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重要财产,另一方在知晓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离婚**: 在法院没有作出离婚判决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经过沟通和协商,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原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是不能撤回的。因为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若对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部分不服,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再审程序来处理,但不是撤销整个离婚判决。例如,一方认为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不合理,在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财产分割部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