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能如何撤销离婚协议?


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况分为两种。 在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自由撤销离婚协议 。因为此时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双方有改变决定的自由。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做一件事,还没正式开始做,就可以随时改变主意。 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就具有了法定约束力,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特殊情况: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一方,但后来发现分割时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就可能符合申请条件。 要是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或修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也能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不过要注意,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比如对财产价值的错误认识、对法律规定的误解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