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协议离婚登记?


取消协议离婚登记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还没有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两个阶段内,按照相应规定操作,就可以取消此次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讲,就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没去领离婚证,都能达到取消的效果。 第二种情况,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生效后不能随意撤销。但要是能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协议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审查,若认定确实存在这些情形,会判决撤销离婚协议。 总之,取消协议离婚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