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准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委员是怎么产生的,推选有没有特定要求和流程,是否有任期限制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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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是通过推选的方式产生的。具体而言,是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及时相应作出调整。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该法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居民会议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则是由居民推选产生的代表组成。在推选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让真正有能力、有责任心、公道正派的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此外,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这样能确保调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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