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最让我头疼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孩子到底是怎么判的呢?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更有利地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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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母乳等因素也使得孩子与母亲的联系更为紧密。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方面。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双方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这些会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予以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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