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我不太理解善意取得在法律上到底算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在实际生活里,我遇到过关于物品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转移,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以及善意取得的归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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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善意取得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首先得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管你有没有想要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想法,只要做了这个行为,法律就规定会有相应的后果。比如创作作品,你创作的时候可能没想着要产生著作权这种法律后果,但法律规定只要你创作完成了作品,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得有明确的想要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想法,并且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法律才会按照你的想法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签订合同,你和对方都有想要达成某种交易的意思,并且把这个意思通过合同条款表达出来,那么合同就会按照你们约定的内容产生法律约束力。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属于事实行为。因为善意取得并不以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合理价格、完成交付或登记等条件,受让人就能够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使转让人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这一法律后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有没有想要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意思,只要满足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法律就直接规定所有权发生转移。所以,善意取得更符合事实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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