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否属于原始取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善意取得和原始取得这两个概念。不太明白善意取得到底是不是原始取得,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界定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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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因为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善意受让人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而不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权利和意志。即使原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瑕疵或者根本没有权利,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就能取得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这表明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善意受让人可以原始取得物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消灭。所以,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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