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正确区分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非常关键的,这关系到事故各方的权益和赔偿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种“责任”的概念。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这里的“责任”主要是对事故发生原因和当事人过错程度的一种判断,它侧重于对事故发生过程中各方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例如,一方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认定书中,该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而民事责任则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主要涉及到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仅仅取决于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 接下来,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具体区分这两种“责任”。 从认定主体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他们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判断。而民事责任的认定通常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赔偿纠纷时确定。 在确定依据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分析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而民事责任的确定除了参考事故认定书外,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例如,即使一方在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但如果受害人存在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法院在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时可能会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另外,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也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主要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各方的过错,为后续的行政处罚等提供依据。而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恢复。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存在明显区别。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将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等同于民事责任,而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才能确保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