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公民如何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我在国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回到国内,想让国内的人民法院承认这个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申请。我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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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判决承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有相关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就是外国的法院根据其本国法律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作出的解除决定。而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通俗来讲,就是让我国的法院认可外国法院作出的这个离婚决定,这样在我国境内该离婚判决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三是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还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违反的,不予承认。 如果当事人仅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未涉及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为由,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对于裁定承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以裁定书方式作出。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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