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骨折工伤待遇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像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都包含在内。不过这些费用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工伤骨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骨折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单位没有安排护理,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会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越多。要是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