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刑法对特殊人群是如何量刑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刑法里对特殊人群的量刑规定。我家里有个亲戚情况比较特殊,不知道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就想知道特殊人群具体包括哪些,在量刑上和普通人群有啥不一样,依据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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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法中,特殊人群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对于这些特殊人群的量刑,法律有着特别的规定。 首先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上还不够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其次是老年人。《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老年人在身体和认知能力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衰退,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作出了这样的量刑规定。 再者是精神病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会影响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法律根据不同的精神状态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最后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他们生理上存在缺陷,在接受教育和认知社会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对事物的理解和判断能力与正常人有所不同,所以法律在量刑时给予了一定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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