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通知是如何进行通知的?

我收到了疑似法院的通知,但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我想知道法院一般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当事人?通知的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用短信、电话通知呢?我该怎么辨别通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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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通知当事人的方式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书面送达。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法院会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如传票、判决书等,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者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给当事人。这种方式有正规的送达回证,邮政人员会要求收件人签字确认收到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其次是直接送达。法院的工作人员会直接将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再者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另外还有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最后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规定。 辨别法院通知的真实性,您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也可以前往法院的立案庭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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