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之后结果是怎么通知的?


在法律程序中,开庭之后法院通知结果的方式有多种。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直接送达就是法院派专人把裁判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比如,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法院工作人员会将文书送到他的住所或工作单位,当面交给他本人;如果本人不在,会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会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中有规定。 还有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也是常用方式之一。法院会通过邮政机构将裁判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对于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受送达人,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关于通知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