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因小三哭闹法院会怎么判?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小三还时不时跑来哭闹,把家里搅得鸡犬不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会倾向于哪一方?我比较关心财产分割和最终能不能离掉这些方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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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出现因小三哭闹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时,法院首先会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如果小三的行为导致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重婚或者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这就符合法律规定中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因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极大破坏。 要是没有达到重婚或同居这么严重的程度,但小三的哭闹等行为确实触碰了夫妻感情的敏感点,给夫妻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法院会综合考虑整个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存在因小三而产生的过错行为(比如与小三长期同居等),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同时还能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过错行为的一种惩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不会直接受小三因素影响。不过,如果一方因为小三的事情导致生活不稳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相关概念:(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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