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近似包装?
我最近在市场上看到两款产品,包装看起来特别像,感觉容易误导消费者。我就挺好奇的,想知道要是闹到法院,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这包装是不是近似呀?主要想了解判定的标准和考量因素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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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近似包装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这里的整体视觉效果就是看包装在整体上给人的直观感受是否相似。 其次,设计空间也是重要因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外观设计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会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如果设计空间较大,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此时包装相似可能算侵权;若设计空间较小,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包装相似不一定算侵权。 另外,对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方面,法院会审查包装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像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从特有性或显著性、知名度两方面审查,若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且具有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就构成不正当竞争。比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与知名药品的包装、装潢标识高度近似,被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还有,如果涉及专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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