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窝藏、包庇罪既遂如何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些事,涉及到有人好像为犯罪的人提供了藏身的地方。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就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了窝藏、包庇罪既遂,法院在处罚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的?具体会怎么处罚呢?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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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既遂,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还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财物,帮他逃跑,或者给他做假的证明来包庇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一般情形下,犯窝藏、包庇罪既遂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窝藏、包庇的是重大犯罪的犯罪分子,或者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等情况。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事前和犯罪的人有通谋,也就是事先商量好了要帮他逃避法律制裁,这种情况下就会以共同犯罪论处,处罚会更重。共同犯罪就是多个人一起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每个人都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总之,窝藏、包庇罪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肃的惩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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