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追讨债务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帮忙追讨债务。但我不太清楚法院追讨债务具体是个什么流程,是怎么操作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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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讨债务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是起诉阶段,当债权人决定通过法院追讨债务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与立案,法院会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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