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不育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男士不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直接判决离婚,但它可能是影响夫妻感情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给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男士不育的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以男士不育为由起诉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协商好了,那么法院会按照双方的意愿制作调解书,准予离婚。但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士不育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家庭矛盾增加等情况,如果这些情况严重到影响了夫妻感情,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男士不育这一个因素,而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比如,双方在得知男士不育后,仍然相互关心、共同面对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有子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总之,男士不育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