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妻子结婚几年了,一直没孩子,后来检查发现妻子不能生育。现在我想离婚,可妻子不同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直接就判离,还是会考虑很多情况呀?财产这些又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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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单纯取决于女方的生育能力。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意味着即使女方不能生育,但夫妻感情依旧深厚,没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若男方坚持离婚,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要是男方无法提供这些有力证据,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其离婚请求。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男方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在处理离婚时,会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对于女方因不能生育这一情况,法院也会有所考量,在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体现公平原则。 另外,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有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若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且女方不能生育,这会成为法院优先考虑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因素之一 。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失去了维持婚姻关系的基础。 法定离婚情形:法律明确规定的,在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特定情况,像重婚、家暴等行为就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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