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收款是否属于逃税?
我自己开了个小店,有时候会用私人账户收款。最近听说这可能算逃税,心里很担心。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界定,也不知道用私人账户收款到什么程度算逃税,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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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收款并不一定就是逃税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逃税。逃税指的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该交税却通过不正当手段不交或者少交税款。 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如果企业或者个人的私人账户收款是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申报纳税,那就不属于逃税行为。比如,个人之间的合法赠与、借款等资金往来,只要这些行为本身不涉及应税项目,就不会构成逃税。 然而,如果企业将本应通过对公账户收取的销售收入,故意转到私人账户,并且不进行纳税申报,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逃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判断私人账户收款是否为逃税,关键在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收款行为是否需要纳税,建议及时咨询税务机关,避免因无知而导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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