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主动提出离婚,小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正在考虑离婚,我因为身体原因没有生育能力,是我主动提的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孩子判给我的可能性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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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没有生育能力且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女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一情况,会作为优先考虑女方抚养的因素之一 。此外,法院还会看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收入情况、居住环境等,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还会看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和习惯,例如长期由哪一方照顾,改变生活环境是否会对孩子成长不利等。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将起到重要作用,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想跟谁生活的真实想法。 总之,虽然女方没有生育能力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最终抚养权判给谁,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看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发展最有好处。 优先抚养条件:像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一些特定情形,会让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有优先被考虑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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