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遵循一些原则和考量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决。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像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更具优势;居住环境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和教育能力等。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而是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条件时,法院才会着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具体到两个孩子的判决,有可能是一人抚养一个,也有可能都判给一方,这都要依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