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和陪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涵盖了许多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且良好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个人素质,包括品德、文化素养等,会对孩子的价值观和人格塑造产生影响;生活环境,稳定、和谐且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例如,如果一方平时对孩子关怀备至,孩子也与该方感情深厚,这在判决中会是重要考量因素。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 通常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父母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的判决结果,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在各方面更适合抚养两个孩子,例如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良好的居住环境、丰富的陪伴时间等,法院也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这一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时,要以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最为有利的方式来做出决定。在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判定中,法院会从多个角度综合判断,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