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资产划拨是否需要交税?

我所在的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划拨的业务,现在不清楚这种划拨行为要不要交税。因为如果要交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会影响到单位的资金安排,所以很想弄明白在法律上对于国有资产划拨交税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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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产划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有资产划拨是否需要交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税收概念。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资产划拨,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增值税方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国有资产划拨符合资产重组的相关条件,那么对应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国有资产划拨没有发生土地使用权等的转让行为,或者转让行为不涉及取得收入,那么通常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国有资产中土地、房屋权属的划拨,可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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