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哪些涉税问题?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也就是说,符合一定条件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纯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若不属于上述应税行为,则通常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划转的资产涉及货物销售等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例如,划转的资产中包含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涉及增值税的缴纳。 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如果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有偿转让,一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划转行为被认定为实质上的转让行为,则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方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所以,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土地、房屋权属时,是可以免征契税的。 印花税方面,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中,如果涉及到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应税凭证,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例如,划转股权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