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给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刚领了证,之后他家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这彩礼在法律上怎么算,是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呀?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领证后给的彩礼到底该怎么界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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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给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登记后给的彩礼,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某一方的,从法律规定角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即便在登记后给付彩礼,若给付彩礼的一方明确表示该彩礼只是赠与女方个人,比如有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据能证明,那么这笔彩礼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彩礼在性质上常被认为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这和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它带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 。 所以综合来说,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登记后给的彩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是,关键看给付时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指向。如果没有明确指向,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彩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就是说这种赠与行为是以将来可能发生的某种条件成就与否,来决定赠与行为是否失去法律效力。比如在彩礼的情况中,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维持下去,可能就涉及到彩礼是否要返还等情况,这就是附解除条件赠与在彩礼中的体现。 特殊民事合同:彩礼这种合同和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它基于婚约、以结婚为目的,同时具有一定的身份和经济补偿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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