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抵押权人)怎样变卖或者取得抵押的房屋?


在了解债权人(抵押权人)如何变卖或者取得抵押房屋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房屋抵押则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债务的履行。 我国《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具体来说,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折价的方式,即双方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将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也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房屋出售,用所得价款来偿还债务。拍卖通常是通过专业的拍卖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公开竞价出售。变卖则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直接卖给第三人等,但变卖的价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如果双方无法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权的存在。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支持债权人的请求,会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此外,变卖或者取得抵押房屋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