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重整计划,债权人该如何进行表决?

我是一名债权人,现在面临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债权人要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和方式来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也不清楚表决有哪些规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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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整计划表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重整计划时,债权人进行表决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表决流程和依据。 首先,明确参与表决的债权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接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然后是表决的具体规则。对于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如果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总之,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表决过程中,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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